秦皇岛康赛普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秦皇岛康赛普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组成验收工作组,依据秦皇岛康赛普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以及本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由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环境检测单位、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3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环评文稿及环评批复,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踏勘了工程现场,核实了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经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秦皇岛康赛普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2)项目地点:秦皇岛市抚宁区京沈高速抚宁出口以南600米,滨河东路以东900米。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办公楼、1#厂房、2#厂房等。新增复合材料拉挤机组、数控机床设备等。建设高性能碳纤维和特种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年产手糊制品200t、拉挤制品200t、模压制品300t以及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100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秦皇岛康赛普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秦皇岛德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秦皇岛康赛普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11日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审批文号为抚行审表[2020]-11-2。2023年6月企业自行编制《秦皇岛康赛普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
2023年7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130301MA07Q8H138001V)。
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无违法记录和环境投诉问题。
(三) 投资情况
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2.58%。
(四)验收范围
项目环评文件、变更说明、批复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变更事项:
①原环评中,SMC片材企业自主生产,企业实际建设中,因此SMC片材均外购,涉及到的SMC片材机组1套不再建设。
②原环评中,天车1台、气磨机5台、型材切割机7台、高速分散机4台、液压机4台、模温机2台、气泵3台、角磨机2台,企业实际建设中天车2台、气磨机6台、型材切割机2台、高速分散机2台、液压机3台、模温机1台、气泵1台、角磨机12台。产能不增加。
③原环评中,布袋除尘器1台企业实际建设为1台滤筒式除尘器。
④原环评中: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2台水旋漆雾处理装置+1台干式预处理装置+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催化燃烧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糊制、手糊等涉VOC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台水旋漆雾处理装置+1台干式预处理设备+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情况变为:喷漆工序废气先经2台水旋漆雾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烘干工序废气一起进到“1台干式预处理装置+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拉挤工序废气与模压制品中开模废气经“1台干式预处理设备+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入喷漆废气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废气先经1台水旋漆雾处理装置处置后与糊制(手糊)工序废气一起进到“1台干式预处理设备+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原环评中,移动式除尘器3台,企业实际建设中移动式除尘器2台。
⑥原环评中,建设食堂一座,企业实际建设中食堂不再建设。
以上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并已纳入变更说明,经过现场踏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对照环评内容以及环评变更说明,企业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喷漆工序废气先经2台水旋漆雾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烘干工序废气一起进到“1台干式预处理装置+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拉挤工序废气与模压制品中开模废气经“1台干式预处理设备+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入喷漆废气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废气先经1台水旋漆雾处理装置处置后与糊制(手糊)工序废气一起进到“1台干式预处理设备+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糊铁件工序密闭,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修补车间、加工车间、组装车间以及铁件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1台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拉挤机冷却用水、喷涂用水及水喷淋用水。拉挤机冷却用水、喷涂用水及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一起由化粪池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抚宁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风机、角磨机等设备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采用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三)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切割、切毡产生的边角料以及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催化板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检验工序的不合格品返修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导热油桶、废漆渣、废稀释剂桶、废脱模剂桶、废冷却液桶、漆桶、废固化剂桶、废树脂桶、废胶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内,由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其他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案,并已备案。
危废间采用防腐防渗结构。
企业10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满足环评10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了验收检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检测结果如下:
1、废气
经检测,该项目喷漆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喷涂、糊制工序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
经检测,生产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浓度最大值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工业企业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特别管控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
经检测,该项目化粪池排口pH、COD、氨氮、SS等监测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抚宁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生活废水COD、氨氮总量指标计入抚宁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企业无SO2、NOx排放,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运营后对周边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秦皇岛康赛普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项目执行了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与建议
1、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完善污染防治责任和公示制度,切实做好危废收集、存储、转移、处置和台账记录等工作。
2、根据最新环保法规和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等要求,适时提升污染治理和监管水平;加强同周边单位与居民的沟通,及时处理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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